北京市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兽医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全面提升区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北京市区县实验室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统一领导,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20105月—7月份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是指隶属于北京市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兽医实验室。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核、实验室人员闭卷理论考试和实验室人员现场操作。

2、考核内容:

包括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闭卷理论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要求见附件8)。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操作考核。从实验室承检项目中抽取5项以上进行现场操作考核,主要依据为《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7]12号)。考核内容至少包括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按照现场考核细则,逐项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申报程序

1、申请考核的兽医实验室填报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上报的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实验室管理科。

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 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齐。

市兽医实验诊断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并提前3 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六、申请考核申报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七、申请考核申报内容

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兽医实验室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附件3);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附件4)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附件5);

(五)检测能力范围(附件6);

(六)实验室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7);

(七)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八)近两年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九)《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未认证实验室提供《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如计量认证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及证书附表等)。

八、考核结果

1、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2、评审意见分为 “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3、考核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 日内将考核意见和考核记录报市兽医实验诊断所。

九、发放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1、市兽医诊断所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 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市农业局兽医处审查。市农业局兽医处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2、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市农业局兽医处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3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应当在3个月后按照本意见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重新申请实验室考核。

4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1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市兽医实验诊断所,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十、其他事项

1、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 31 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市兽医实验诊断所。

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并予以通报。

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

                       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1.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doc
        2.兽医实验室基本信息表.doc
        3.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doc
        4.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doc
        5.实验室人员情况表.doc
        6.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表.doc
        7.兽医实验室自查报告提纲.doc
        8.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理论考试要求.doc
        9.兽医实验室考核计划表.doc
       10.北京市区(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doc
       11.北京市区(县)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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