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布病防控试点,并将北京市列为布病防控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掌握北京市家畜、犬及人布病感染现况,评价防控试点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资料调查
(一)调查范围
北京市密云、延庆、通州、怀柔、昌平、平谷、房山、门头沟、大兴、顺义、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东城、西城、崇文、宣武等18个区(县)有养殖家畜(牛、羊)和犬的所有乡镇、街道。
(二)基本情况调查
1、人口资料:乡镇的总村数、总户数、总人口数。
2、畜牧业概况:调查乡镇家畜(牛、羊)种类、饲养量、饲养方式、经营方式、配种方式等。
3、养犬概况:养犬种类、饲养量、饲养方式等。
基本情况调查,填报附表1。
(三)回顾性调查
1、病史追溯:调查乡镇最早发现家畜布病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以及引起流行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
2、人间疫情:历年感染数、发病数和发病率。
3、畜间疫情:历年感染数、感染率、发病数、发病率等。
4、预防免疫:畜间免疫开展的年份,历年免疫数量、免疫率,使用菌苗的种类、免疫途径等。
5、病畜处理:历年检出各类病畜数、扑杀数。
回顾性调查,填报附表2。
二、抽样调查
(一)家畜采样
1、采样范围
北京市密云、延庆、通州、怀柔、昌平、平谷、房山、门头沟、大兴、顺义、海淀、朝阳、丰台和石景山等14个区(县)的家畜(牛、羊)养殖场、户。
抽样调查覆盖面达100%,涵盖规模化种畜场、规模化商品畜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等各个养殖类型。
每个区(县)应根据人、畜间布病感染情况将抽样调查的场、户分布在不同的乡镇。
2、采样对象
抽样调查检测对象为不同饲养规模、不同饲养方式的6月龄以上的布病非免疫家畜(牛、羊)和布病免疫接种6个月后的家畜(牛、羊),以及新调入的家畜(牛、羊)。
3、采样数量
(1)血清样品
每个区(县)随机抽取种畜场不少于2个(牛、羊分别计,不足数量按实际抽取,其余同),商品畜场不少于3个,养殖小区不少于3个,养殖户不少于10户。
每个规模种畜场随机抽取血清样品20份,每个规模商品畜场和养殖小区随机抽取血清样品15份,每个畜养殖户随机抽取血清样品5份。对新调入的家畜应全部进行检测。
(2)病原分离样品
流产胎儿、胎盘或流产母畜阴道分泌物(流产后一周内)及阳性畜内脏为主。以区(县)为单位,每年所检病料不少于50份,如数量不足可搜检正产胎盘、种公畜精液或屠宰牲畜肝脾脏等补充。
(备注:2010年不采集病原分离样品。)
现场采样,填报附表3。
(二)犬类采样
1、采样范围
密云、延庆、东城、西城等18个区(县)有养犬的乡镇和街道。
2、采样对象
养犬场和养犬户。
3、采样数量
有养犬场的区(县),每年采集1-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数不少于20份;每个区(县)每年采集养犬户不少于60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数不少于1份。
现场采样,填报附表3。
(三)实验室检测方法
血清学方法:各种试验操作方法和判定标准,均按国家标准《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2002)规定进行。
初筛试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正式试验: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
病原分离:病原分离鉴定(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完成)。
年度调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填报附表4、5、6。
三、其它几项专项调查
(一)新发疫情调查
在试点区域内出现人、畜布病暴发时,区(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力量在暴发流行区及周围地区开展疫情调查,查清暴发的时间、地点、范围、原因、流行特点,以及畜间感染率和流产率、人间感染率和发病率,填写布病突发疫情病畜档案登记表(附表7),最后写出完整的调查和疫情处理报告,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
(二)职业人群感染调查
范围涉及北京市密云、延庆、通州、怀柔、朝阳、昌平、平谷、房山、丰台、门头沟、大兴、顺义、海淀和石景山等14个试点区(县)的所有乡镇。调查对象为与家畜(牛、羊)及畜产品有密切接触的重点人群,如兽医、饲养员、屠宰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以及与阳性畜有接触的人员等。
数量:每区(县)每年不少于300人。
指标:新确诊病例数。
四、专项调查组织
(一)专项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滨
副组长:靳兴军 刘建华
成员:郑瑞峰 李志军 韩磊
(二)专项调查工作小组
组长:郑瑞峰
副组长:张跃
成员:王玉田 傅彩霞 沈光年张文喜 关建民 张民 王国良姚学军 刘立新 郭洪静 焦万亮 董全 宋宝林 金明亮 张海云 王书河 李景江 孟庆川 刘岩奇 商亮 陈超英
五、专项调查分工
(一)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
1、制定、修改、完善北京市布病防控试点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布病样品采集工作的督察,指导各区县完成布病样品采集工作。
3、负责北京市布病专项调查血清样品的检测。
4、负责北京市布病专项调查检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与评估。
5、承担对调查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各调查点的技术指导,协助区(县)处理紧急疫情,综合分析疫情动态,并提出相应措施。
(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调查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布病防控试点样品的采集、送检。
2、对附表1、2、3、4、5、7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
3、对本区(县)布病专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与上报。
六、调查要求
1、调查表格填写:各类表格应认真填写,不要缺项、漏项。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
2、调查档案管理:每年专项调查的所有文件、资料、原始及统计表格均应归类整理,按照技术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档案保存于调查区(县)专业机构。
3、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整理各类表格,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一并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形成北京市布病专项调查总报告,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4、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各区(县)于
2011-2012年:每年11月11日前各区(县)级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市级每年11月底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七、考核指标体系
3年期布病防控试点工作后,农业部将对北京市进行考核评定。因此,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将对各区(县)的布病防控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纳入年终区(县)考核范畴。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空怀率、流产率;感染抗体阳性率;人新发病例数等。
附表1 布病调查乡镇人畜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2 布病回顾性调查统计表.doc
附表3 现场采集样品登记表.doc
附表4 牛羊布病既往检测结果统计表.doc
附表5 牛、羊布病发生和防控情况调查表.doc
附表6 布病检测结果及其监测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7 布病病畜档案登记表.doc
